在交警的大力整治下,电动车加装雨棚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不少车主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整改,雨棚看似是遮阳挡雨的“神器”,实则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车主谌某驾驶加装雨棚的电动车在路上行驶,因雨棚遮挡视线未能避让行人彭某,导致其头部着地造成多处伤残,谌某在垫付了38万余元医疗费后,法院判决谌某仍需赔偿彭某64万余元。

2023年4月,谌某驾驶加装雨棚的电动车行驶至县教育局门口路段时,遇彭某夫妻正常步行横过道路,后车辆与行人彭某发生碰撞,造成彭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谌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彭某夫妻共同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因颅脑损伤严重,彭某辗转遂川、赣州、南昌各大医院住院治疗近300天,用去医疗费40万余元。经鉴定,彭某的颅脑损伤构成一处五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需长期部分护理依赖程度,护理期和营养期长达364天,后续治疗费用45000元。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认定彭某无证驾驶加装雨棚的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时未观察路面情况,遇行人横过马路时未按规定避让,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行人彭某夫妻未按规定走人行横道,应当承担次要责任,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并无不当,法院予以采信,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若二轮电动车符合国标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时,也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请车主们投保交强险等险种规避风险。同时,电动车加装雨棚不但是对外形尺寸的改变,属于违法改装,一旦发生事故,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如增加风阻影响车辆稳定性,遮挡视线扩大了视野盲区,影响操作,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加装雨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