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在xx学校门口发现了罗某某在送小孩上学,现在我正跟着他,请你们尽快过来。”

“你尽量拖住,我们现在就来!”

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因是罗某驾驶他人机动车经过十字路口时,由于未让右方车辆先行造成与高某的小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罗某肇事逃逸,县交警大队调查认定罗某负本次事故全责。诉讼阶段,高某、罗某及罗某驾驶车辆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三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保险公司方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高某车损费2000元,被告罗某赔偿原告高某车损费33000元。在判决生效后,原告高某多次向罗某催款未果,高某遂于近期向遂川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执行立案后,申请人高某通过法院执行接待窗口了解到该案的责任法官及联系方式。同时,执行窗口工作人员告知高某,该院执行部门已制定“执行110”快速响应机制,平时可以多留意被执行人罗某的行踪,一旦发现罗某可立即与法官取得联系,执行部门将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前往现场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

11月19日8时,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人高某的来电,遂产生了上述对话。执行干警迅速集结并前往xx小学附近,将被执行人罗某顺利拘传至法院。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高某与罗某双方互持诚意,由罗某一次性付款30000元了结此案,该案圆满执结。

此次执行,不仅体现了“执行110”出警快、效率高的特点,更体现了遂川法院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威严和决心。下一步,遂川法院将充分利用“执行110”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高执行反应速度、提升案件处置效率,全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全面压缩被执行人活动空间,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