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陶琛
访谈对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正怀
法周刊:湖南地处长江“巨龙”的“腰部”,拥有163公里的黄金水道和被誉为“长江之肾”的洞庭湖,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面,湖南法院有什么做法,取得了哪些成效?
郭正怀: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精心指导和湖南省委坚强领导下,湖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出台一系列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构建了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湘鄂赣”“环洞庭湖”等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积极深化与公安、检察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跨部门协调联动,连续多年开展环资审判专项行动,织密扎牢长江生态司法保护网,13件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3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4次入选全国法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为守护长江母亲河探索了“湖南路径”,提供了“湖南方案”。
法周刊:湖南法院的跨区域、跨部门司法协作机制是如何开展的?在推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方面成效如何?
郭正怀:湖南法院积极推动环境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保护,健全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推动湖南、湖北、江西三省高级法院跨区域司法协作和跨部门司法联动,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中游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的长沙·橘子洲头绿色宣言》《关于加强湘鄂赣三省区域司法协作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中游段)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司法协作协议,共同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司法保护高地。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共同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等专项文件,建立专门协作机制,共同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路径新方法,打造“司法规范﹢行政监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法周刊:下一步,湖南法院在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还将采取哪些举措?
郭正怀:湖南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树立系统保护观念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严格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一是积极探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专门审判机构组织体系,推进建设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统一归口的“三合一”机制。二是助力打好大气污染、长江、洞庭湖等生态环境防治攻坚战,重点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行为,加强对生态环境特别是生物多样性、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等的司法保护。三是探索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管辖权一体化司法保护机制,积极加强跨区域环资案件协调沟通工作,共同做好生态环境案件立案、审理、损害赔偿与修复以及司法建议落实、裁判执行的跟踪监督工作,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奋力开创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美丽湖南建设。
[责 编: 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