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东梅
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全面的儿童福利法体系,需要综合儿童福利法律制度所呈现出的问题,更要深入探讨立法背后的理念,综合社会经济、思想理念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分析,以寻求优化和改进的途径,重构儿童福利法治观念,明确其价值定位。
笔者认为,为了确保“儿童的最大利益”得到明确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积极贯彻这一重要原则,可制定一部专门的儿童福利法,以进一步专业化和具体化的视角完善我国儿童福利法律制度。同时,需要重新审视和组织儿童福利管理机构,这将有助于确保我国儿童福利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从而为我国儿童提供更加可靠的福利保障。
首先,通过儿童福利立法,科学、合理划分并规范政府、家庭、社会组织所承担的责任,以系统性视角深入研究儿童福利法律,建立全面健全的儿童福利法规体系,积极推动儿童福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规范基础福利制度,确保有法可依,为实际行动提供明确指导,具备重要现实意义。随着社会演进,家庭的功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在抚育方面,其意义已经扩展至更广泛的社会范畴。
其次,为了确保儿童福利的公正和透明,需要建立畅通的儿童福利渠道。然而,我国儿童福利法律制度的发展相对滞缓,法律理念需要与时俱进,更为前沿。儿童福利法律制度仍需完善,现有法律理念有待更新,存在法律形式分散、内容不完备等问题,需要更多关注人权尊严和儿童个体发展,普及儿童权利保护理念,积极推动儿童福利法律制度的建设。各立法机关的价值取向至关重要,需要更多的观念变革,为了改进儿童福利法律制度,并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儿童福利法律保障体系。在国家政策和法律立法的高度下,构建儿童福利制度的框架,实现儿童福利法律体系的重构,推动其发展和成熟。尽管不同地区受到地理、经济、文化和传统差异的制约,但我国应当持续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基础进行本土化。例如,可以借鉴日本等国的做法,将儿童福利范畴从“儿童福利”扩展到“儿童、家庭福利”,并将社会福利观和儿童观从“保护”转向“自立支援”。日本建立了广泛的法律保障体系,有效推动了儿童福利的实施和成熟发展。尽管我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普惠型社会转型,但由于家庭在我国一直具有重要地位,强调亲属关系和家庭纽带,因此儿童福利制度将继续以家庭为主要支持力量,并鼓励积极的“自立支援”。中国未来的社会福利制度将会是向“自立支援”的方向前进,由“儿童福利”向“儿童、家庭福利”进行转变。
再次,推进儿童福利管理的法律化和制度化,设立全面负责儿童福利执法监督的机构,提升儿童权益保护机构的地位,规范儿童福利执法。通过专业机构和民间团体的协作、不同层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有效整合,共同努力确保儿童福祉得到充分保障。儿童福利执法过程涉及民政、卫生、教育、安全等行政部门,各部门规章、规定尚不能顺畅协同衔接,因此,儿童福利行政法治化将统筹应对以上问题。我国应当制定具体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以规范儿童福利的行政管理,完善儿童福利行政指导和行政给付的执行细则,同时提供咨询和方案支持。随着社会的科技进步,中国的儿童福利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高。然而,目前尚没有一个完善的、高效的少儿社会福利管理机构和行政机构来处理复杂的项目,从而造成不必要的跨部门合作。例如,教育、民政、卫生等领域的管理工作往往难以得到充分的配合,使得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措施无法得到充分的落实。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应以完整的法律体系为依托,同时也需要独立的系统机构,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此外,还需要建立一个综合的机制,以发挥反馈、评估和监督功能,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不断发展。因此,我国亟须将儿童福利的管理制度法治化,以解决上述问题。仅以对儿童福利行政执法的监督为例,我国面临儿童福利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弱的困境。究其法律体系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儿童福利法律法规尚待完善,缺乏执行细则,可操作性不高;另一方面各级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不畅。为了确保儿童福利行政执法的公平和公正,需要在内部和外部加强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需要建立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以防止法律漠视、职权滥用和徇私舞弊的情况发生。这将有助于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得到公正对待。在外部监督方面,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公民个人都应该有权监督儿童福利行政执法。由于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差异,儿童福利行政在城市和农村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相关儿童福利法规的宣传。
最后,要推进并规范儿童福利司法,借鉴知识产权、金融等专门法院专业审判的经验,成立统一的儿童福利司法机构,以规范和加强对儿童福利事务的司法保护,推动该领域迈向更为专业化;要推动儿童监护制度的全面实施,确保儿童的福利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和落实。
总之,应当将中国问题作为思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当前我国低生育背景,通过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人口发展趋势的研判,对儿童社会福利法律体系建设进行深入探索,尝试从法治理念重构、法律制度完善、立法模式更新等多个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儿童福利法律体系的对策建议。
[责 编: 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