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大汾法庭做实做深调解理念,前往案件纠纷发生地,深入调查了解,明晰案情,数次调解缓和双方矛盾冲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剩余劳务报酬,成功实质性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挽回了双方的同乡情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郭某平和被告郭某华是同乡本家,2021年,被告郭某华雇请原告郭某平为被告自建房的外墙和室内贴瓷砖、粉刷墙壁等,原告施工一段时间后,双方因施工质量问题自行解除了劳务关系。双方核算后,被告尚欠原告5000元劳务报酬未支付,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均未支付。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劳务报酬。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发现,虽然本案的标的金额不大,但是双方却因此产生了纠纷。为了解案情及具体缘由,承办法官决定去被告家中送达并了解情况。之后在法庭调解时,双方就施工质量未达到要求,剩余的劳务报酬支付存在较大的争议。原告主张双方协商后已从劳务报酬中扣除该部分金额,剩余款项被告应足额支付。而被告则坚持原告需按要求将工作完成才会支付。法官耐心调解,引导双方冷静处理,但是双方仍各执己见、争锋相对,未能调解成功。为将矛盾及时化解,法官次日再去到被告家中勘察房屋装修情况并联合村委会干部一同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核减大致的修复费用并从情、理、法等多角度逐步拉近双方诉求差距。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被告也当场将款项支付给原告,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得到解决。

人民法庭处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前沿,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简单的“坐堂办案”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遂川县人民法院大汾法庭坚持“向前一步”“走出去调解”,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沉下心、俯下身,通过实地勘察、走访,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真正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