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的脚步声越来越近了,家庭群、朋友群又有“红包”可抢了,这本是添喜庆的一种娱乐方式,却也被不法分子“盯上”,成为网络赌博的工具。
2019年4月份,被告人肖某、郭某经共同商议,在遂川县泉江镇租了一套房,通过在“城信”交友APP聊天平台组建“小娱乐”聊天赌博群,招募工作人员和中介拉手,招揽赌客在上述平台赌博群内以“埋雷”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抢红包规则:先是发红包和埋雷,在群聊中,参与者会发不定额红包。发红包的人在红包封面标注一组数字,包括三个数字,第一个数字表示红包总金额,第二个数字表示红包个数,第三个数字则为“雷”。后是抢红包和踩雷,参与者抢红包后,如果红包金额的尾数与“雷”一致,即为“踩雷”,需要按照红包总额的一定倍数返还给发红包的人。截至2020年5月份,二被告人收取赌客赌资6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1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郭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聊天平台组建赌博群,招募工作人员和中介拉手,招揽赌客在赌博群内进行赌博,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等组织赌博的行为。随着网络的发展,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线下赌场“搬到”线上,并具有一定隐蔽性。网络赌博终究害人害己,广大群众应注意识别,并自觉远离赌博活动。
[责 编: 刘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