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中院通过运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权威案例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被告李某驾驶一辆普通客车沿建设路自西向东行驶,与前方骑行二轮自行车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黄某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李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黄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治疗无效死亡,共花费医疗费共计18万余元。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为:损伤参与度评定:黄某在本次交通事故损伤与胃溃疡出血并穿孔存在同等作用。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保险公司与李某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后,某保险公司与李某均不服,提出上诉。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查阅卷宗、梳理证据材料,通过庭审查清了双方诉争得焦点,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参与度是否影响赔偿费用争议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通过引用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有效缓解了双方对立情绪,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当事人进行以案释法,引导保险公司合理预期案件审理结果,最终促成案件得以圆满调解,并全部履行完毕,各方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结果表示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 编: 刘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