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小物业”牵动“大民生”。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当庭履行,案件圆满化解。
原告遂川县某物业公司与被告王某、肖某因物业费迟迟未缴纳的问题发生纠纷,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肖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尽快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决定组织双方来到法院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以法化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反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各方权责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4454元。“现在的物业服务水平也有提高,今后会按时缴纳物业费”。经过法官的一番调解,业主表示同意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今后会及时主动了解业主的需求,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妥善化解物业纠纷既是解决群众生活起居“烦心事”,也是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迫切需要。下一步,遂川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矛盾纠纷解决全过程,不断提升调解的水平和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 编: 鲁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