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4米的生产路,国家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水泥路,被告拉土,用木棍堵住,想以此来禁止原告通行,原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路那头的是原告的庄稼地,由于堵路,大型机械无法通过,无法使用大型机械收割,只能人工收割,费时费力,无法耕作。       

案件判决后,太康法院执行局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对堵路的物品(树枝,石块,石磙等),全部清理。清理完毕后,路面豁然开朗,原告表示:因为通行纠纷,他们多次报警,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无功而返,乡政府也多次加入调解工作,最终由于被告年迈父母的阻拦,都无疾而终。

原告表示:“不执行,必去信访!” 执行局了解到情况后,当即联系了被执行人,讲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利害关系,并进一步释明法律法规,告诫其做好父母的工作,不要妨碍执行,否则坚决予以打击!执行人迫于压力,表示想办法做通父母的工作,不得阻碍法院执行,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邻里之间守望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农村地区,邻里矛盾纠纷是最常见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邻里关系失衡、纠纷处置不及时等,很容易引发更激烈的矛盾。该案的顺利执结,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维护了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   

下一步,太康法院将继续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用心办”的办案理念,努力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