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双轨”跨境处理 保障新业态用工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持续推进,三地合作不断深入,人员往来和经济交流日益频繁。与此同时,跨境劳动用工争议纠纷的数量也逐步增加,新业态用工等纠纷类型更加多元。为把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跨境纠纷难题,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立足源头治理、速调快裁,探索打造粤港澳劳动关系多元协同治理新格局。
2020年12月8日,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广州(琶洲)速调快裁服务站(以下简称“琶洲服务站”)在海珠区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揭牌成立,这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规划建设的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3个速调快裁服务站之一。
琶洲服务站自成立以来,全面承接粤港澳大湾区内涉港澳企业和港澳籍劳动者及琶洲数字经济试验区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坚持以“小机构”发挥“大作用”,致力于打造集预防预警、咨询指引、调解仲裁申请、快速调处、异地协助和信息共享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智慧调仲服务枢纽,通过双轨式调处、“速调+托管”新模式等工作创新,推动跨境劳动关系协同治理高质量发展,优化提升大湾区营商环境。
“双轨式”调处涉港澳劳动纠纷
去年5月,香港籍人员秦某向琶洲服务站申请调解,要求其供职的佛山某商务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秦某在该公司供职期间,办公地点原本在广州市天河区,每天通勤仅需30分钟。去年2月,该公司决定将广州的办公地点搬至佛山市,由此引发双方的劳动纠纷。“搬去佛山办公后,每天单程通勤时间就要增加1个小时。”秦某拒绝去佛山办公,并向公司提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公司未同意。
公司方表示,受经营成本等因素影响,搬迁办公地点的决定是被迫作出的,并非恶意变更秦某的工作地点。并且,为了解决工作地点变更给员工生活带来的不便,已作出了一系列补救措施,如接驳交通补助、餐费补助、免费的园区住宿、弹性上班时间等。
琶洲服务站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很快组织调解工作。在认定公司方搬迁的决定具有一定的客观事实,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变更秦某的办公地点,且公司已采取一系列的补救措施将搬迁导致的影响降至最低的基础上,调解员以转换角色的思维方式,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首先向秦某明确阐释赔偿金支付情形的法律规定,并告知其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在公司不存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观恶意的情况下,其提出的仲裁请求存在一定风险。同时告知公司方,虽然其提供了相应补救措施,但仍无法实质性改变秦某因通勤时间增加而对生活造成的影响。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调解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由公司方一次性支付秦某经济补偿16000元并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调解结束后,公司方表示,因秦某对内地的法律法规并不了解,加之对公司已产生了一定的嫌隙,才导致这次劳动争议的发生。
粤港澳三地法治文化和法律制度存在现实差异,为解决这种差异带来的纠纷化解难题,增强与当事人和企业间的互信,琶洲服务站积极探索建立了“双轨制”劳动纠纷跨境处理机制,聘任5名港澳籍调解员,与内地调解员组成跨境案件调解小组。琶洲服务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港澳和内地调解员分别对接异地的双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跨境进行信息互通、案情交流,能够更好地取得港澳籍劳动者或港澳资企业当事人的信任,促使涉港澳劳资纠纷快速有效解决。
琶洲服务站机构虽小,但跨境纠纷调处有着坚实的法律服务保障。除了广州市海珠区三方联调中心在此设立分中心外,海珠区仲裁委也在此设立全区首个派驻仲裁庭,推动实现调裁诉一体化。
目前,琶洲服务站涉港澳争议案件调解成功率由2021年的41.47%上升至2023年的66.67%。案件调解率、裁审一致率稳居全市前列。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湾区劳动纠纷化解
2023年9月,广州市法学会依托琶洲服务站揭牌成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湾区工作室,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专业优势,促联动聚合力,推动涉港澳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参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湾区工作室成立后,广州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周磊便通过“把脉问诊”等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港劳动争议案件。
2023年8月,香港居民F女士称其参加广州某服饰公司工作间试播后被录取为主播,但该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入职手续,双方也一直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工作数日后,F女士称被该公司以“直播效果不理想”为由无故辞退,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F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补偿款。
了解案件的详情后,周磊会同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调查发现,F女士从入职就一直在催促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在实际工作中,F女士每天按照约定时间到公司打卡上班,此外,双方约定F女士的收入除了底薪外,还会根据业绩确定薪资。
周磊表示,在近年来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中,部分直播行业、快递外卖行业的企业时常会利用业务的主导权和信息的不对等,以业务合作或业务外包方式组织用工,但实际上仍直接对这些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管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人格、报酬、组织上存在着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一旦有劳动者主张权益时,有些企业则常常会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将业务合作当成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考虑到香港和内地在劳动关系认定、劳动标准、用工合同管理和争议处理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周磊在调解本案的同时,也向F女士详细介绍了内地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同时也从双方风险和成本核算的角度,告知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主张证据中存在的瑕疵和不足后,积极鼓励并推动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促成实质性化解争议。
通过双向辨法析理,经过一番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就争议事项通过调解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负责人当面向F女士支付了依据调解笔录确定的全部调解款项,F女士当场撤回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周磊表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结合“四诊”工作法,在固定时间参与接访,解答日常法律咨询,协助做好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纠纷调处,未来还将积极探索更多湾区法律服务领域,通过对个案的解决总结提升类案的处理思路,形成“预防性”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并通过培训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助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服务湾区工作室发挥更大作用,以高质量法治服务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全力打造新业态用工保障的“广州样板”
广州市新业态用工保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全国首个新业态用工保障行业自治组织,于2023年3月成立,由琶洲服务站负责运营。联盟旨在构建新业态和谐用工关系行业内循环,从构建新业态服务体系、建立用工争议调解服务体系、推动从业者权益保障、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等四方面着力,积极推动新业态行业自治,建立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用工保障机制,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用工关系,全力打造新业态用工保障的“广州样板”。
去年6月,为推进新业态用工争议调解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探索新业态用工纠纷裁调指引及调处机制,为联盟成员之间、联盟成员与新业态从业者之间搭建平等协商、诉求表达和矛盾调处的平台,联盟成立了广州市新业态用工保障联盟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
据调解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调解中心目前有在册调解员17名,包括仲裁员、专职律师、相关院校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等。调解中心搭建了“1+N+E”的调解服务网络:“1”即提升调解中心能力,主要任务包括加强人社部门、法院、司法、工会、工商联等审裁调力量的联动衔接,设立规范、便民、高效的管理制度、调解流程及服务规范,不断提升调解中心标准化、专业化服务能力;“N”代表铺设多个调解站点,要以功能嵌入、合作共建等方式,依托和谐园区、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等社会资源,稳步铺设一批调解服务站,同时吸纳各区现有行政调解力量以及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调解工作,逐步扩大服务网络的覆盖面;“E”指建设线上调解平台,依托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线上调解E平台进行线上调解、提供咨询答疑社群服务,提高调解服务的便利性。
该调解中心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将研究制定涉新业态用工争议的受理标准及裁调指引,加强新业态行业合规用工普法宣传,总结提炼推动从业者权益保护、用工纠纷预防化解等特色做法,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经验”,并为全国性新业态社会保障制度及劳动法律制度探路。
聚焦“急难愁盼”,助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异地维权难是粤港澳大湾区劳动纠纷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琶洲服务站引入“广州海珠调解仲裁微平台”,结合原有“粤省事—调解仲裁”微信小程序,探索全方位远程调仲服务,实现立案、调解、庭审、送达线上办全流程,调解员可突破时空限制,24小时在线开展调解工作,劳动者居家维权、企业办公地应诉成为现实。
琶洲服务站还率先在全省劳动调解组织设立首个“E法亭”,建立“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达”五快机制,全面实行“调解(庭审)笔录、有效送达地址、仲裁结案文书、送达证明”四大文书“E归档”,与海珠区人民法院以线上对接方式,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还被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广州市“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试点调解组织。
针对小微企业争议案件多发、易发、频发等特点,为助力小微企业良性发展,2021年9月,广州市海珠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项目在琶洲服务站启动。该项目主要面向海珠区内员工人数在5至99人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政府统筹委托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入职离职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薪酬管理、人事制度、政策解读、纠纷预防化解等“一揽子”劳动关系事务托管专业服务,致力改善规范小微企业劳动关系,提高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水平。
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入库托管小微企业累计超2933家,覆盖劳动者累计达4.2万人,为入驻企业提供3.2万余次服务,累计排查小微企业劳动用工中风险1431家、高风险39家,均已有效降低用工风险。同时,将争议关口前移,已加入托管的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案发率显著下降,案件调解成功率达77.1%。
[责 编: 武浩然]
[撰 稿: 本社记者 任文岱 张丽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