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彤,广东省云浮市法律援助处主任,是一位有着20年从业经历的法律援助律师。2024年,刘彤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这是她继2021年获司法部“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表现突出个人后,再次获得省部级表彰。
何以再荣登榜单?让我们走进刘彤的故事。
“法律援助的意义就是让困难群众纠纷有解,困难有援”
40多名群众上门追讨240万欠薪,刘女士被商店擅自搜包之事却被一句“误会一场”了结,黄女士照顾并治疗丢失宠物被污蔑偷窃……群众纷纷“带着问题”寻求法律援助。刘彤深感咨询群众的焦灼无助,每每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时都能迅速安抚。2019年以来,刘彤共提供法律咨询3300余人次,组织或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0余件,其中有较大影响的案件100余件。她应对疑难法律问题游刃有余的专业素养,让群众真正“带着办法走”。
刘彤还着眼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市域通办、为老弱病残群体提供上门服务,依托劳动仲裁、妇联、团市委、工会、残联等部门,大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站“遍地开花”,使群众享受到更及时便捷的“解纷解困”法律援助服务。
“每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都在法治进程中有着滴水穿石的力量”
秉信着这个理念,刘彤格外注重案件办理质量的把关,在权利义务告知、回访受援人、案卷审查等方面逐步建立起了完善的工作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立等可取、最多跑一次、压缩至一个小时左右的审查指派环节,案件办理全程规范有序、质量取胜,可以说每件案件办到百姓心坎上。
在她的带领下,云浮市法律援助工作“硕果盈枝”。云浮市法律援助处曾荣获“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案件在广东省同行评估连续5年全部合格以上,优良率名列前茅。26个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2个案例分别获评2021年广东省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广东省法律援助民事十大典型案例,2019年以来每年的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法律援助各项指标均获满分。
“法律援助需要宣传开来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法治惠民的红利”
刘彤积极当起了法律援助这项民心品牌的“宣传员”。2019年以来,150余场次的大型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走进施工工地、广场商场、工厂、特殊教育学校,基层一线常见这位“宣传员”的身影,“红马甲”志愿服更加彰显了她的党员本色。
“宣传还要延伸到线上,让更多群众知道法律援助处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机构,包括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刘彤积极在“云浮司法”微信公众号、云浮日报等媒体报送“以案说法”稿件300多份,持续的输出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这些年来,云浮市法律援助处里群众送来的一面面锦旗,窗口服务评价器发出的一声声“满意”,都是刘彤躬身为民的真实见证,始终于方寸窗口里守护千家万户。
[责 编: 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