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司法厅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锚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贯通发力,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围绕江苏在精准对接经营主体法律需求方面有哪些经验做法、在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方面有哪些特色亮点等问题采访了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晓伟。

记者:今年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这方面江苏是如何贯彻落实的?

张晓伟:江苏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专门成立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建立“1+5+13+N”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将法治环境作为“五个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一体推进。特别是在去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省委提出了“让法治成为江苏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好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目标。作为统抓法治的职能部门,我们坚持强化顶层设计,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江苏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出台《江苏省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实施方案(2022—2024年)》,整体谋划、系统部署,确保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加大政策制度供给,推出《关于发挥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作用 全力支持和促进“四敢”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文件,推动出台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强化协同凝聚合力,推出积极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大力提升涉企纠纷化解质效、打造宽严相济市场监管执法环境等37项具体举措,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政策制度要求,让各类经营主体在江苏办事效率更高、贸易投资更便利、发展预期更稳定。

记者:营商环境好不好,经营主体感受最深。江苏已连续5年位列“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请问,在精准对接经营主体法律需求方面,江苏创新探索了哪些经验做法?

张晓伟:截至去年底,江苏经营主体总数超1452万,在册个体工商户总量在全国率先突破千万。面对如此庞大的经营主体法律需求,考验着我们精准对接、高效供给的能力水平。我们坚持搭好与经营主体沟通“桥梁”,深入打造“法润江苏 法企同行”品牌,连续6年推出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项举措,探索开展全省法律服务业反映经济运行监测,推动1751家商会与1370家律师事务所开展结对服务。坚持推进专业法律服务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按照“加快建设制造强省行动”部署,创新“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面向全省“1650”产业体系,组织1025家法律服务机构对接112条优势产业链、1056家链上重点企业。坚持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企业聚集区延伸,针对各地产业特色各异、园区企业集聚的特点,创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176个省级以上园区实现全进驻。

记者:据了解,国内外相关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基本都涵盖市场准入、争端解决等方面,可以说与法治密切相关。请问对照评价指标,江苏在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方面,有些特色做法?

张晓伟:目前,各类营商环境评价,大多按照企业从开办、经营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构建评估体系,也对法治护航保障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聚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严把法治审核关,率先建立合法性审查全链条制度体系,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合法性审查必审项,及时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处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强力保障“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达300余项,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聚焦优化包容审慎执法环境,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会议,依法稳慎推进“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监管、事后巩固提升”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探索推行“综合查一次”,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聚焦高效化解商事争端,在商会、企业等设立仲裁联络点近200个,培育企业人民调解组织900余家,开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为企业争议解决提供一揽子非诉服务。聚焦助力企业优化重组,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强化府院联动,将“破产重整制度运行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率先出台管理人引入公证服务工作指南,助力经营主体重获新生、良性发展。

记者: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开放大省,一直走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去年底,江苏率先提出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这方面江苏将打造哪些特色亮点?

张晓伟: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去年底,聚焦“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的目标定位,在司法部的支持下,我省率先启动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建设。我们重点构建具有区位特点的发展布局,加快打造南京、苏州两个涉外法律服务集聚示范区,指导盐城打造中韩法律服务产业园、苏州建成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等法律服务聚集地,推动形成高地引领、辐射带动、错位发展的江苏涉外法律服务新格局。优化开放式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在“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海外法律服务布局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创新“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江苏模式,在“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设立“海外法律服务”板块,培育支持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常州新能源争议仲裁中心等机构品牌化发展。培育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推动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纳入全省人才规划,在全省5所高校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育基地,建成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库,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