躬身入局担当作为 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丁顺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出了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特别是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江西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牢记改革没有局外人、没有回头箭、没有完成时,积极促进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落地,切实抓好涉检改革任务落实。
一、改革没有局外人,必须坚定扛起改革政治责任
《决定》对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关键要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立足检察履职把政治责任落实好,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强化政治思想引领落实改革责任。江西检察机关扎实推进改革落实,必须在涉及道路、方向、旗帜等根本性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保持清醒头脑,对“改什么、不改什么”“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心中有数、保持定力,引导检察人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改革重点任务跟进检察履职措施。要坚决有力行动,准确理解把握改革背景、融会改革要求,找准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以改革提前量应对风险变量,促进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严肃纪律要求,把抓改革落实作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激励检察人员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敢作善为。
强化全体检察人员参与落实改革责任。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人人负责、人人尽责。江西省检察院党组积极作为,对标全会部署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锚定大检察官研讨班作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重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调查研究,上下一体、点面结合、破立并举,全力推动落实。市县检察机关承接改革任务,既依法有序、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又发挥一线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优势,为改革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参考,助力改革举措更符省情检情,更符人民愿望。全体检察人员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合力推动改革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强化在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落实改革责任。全会确定的改革领域、内容、范围涉及方方面面,都与检察履职相关联,要一体学习贯彻。江西检察机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更好服务经济体制改革、更好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课题,扎实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化“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推动社会治理,配合开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等,以高质效履职为江西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聚焦更好推进法治领域改革,盯紧制约检察职能发挥和影响检察制度效能的问题,积极推进检察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二、改革没有回头箭,必须全面落实改革任务要求
《决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实现“更加完善”“更高水平”赋予了更重改革任务和更严改革要求,必须拿出“舍我其谁”的劲头、“功成有我”的担当,积极投身检察改革实践。
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江西检察机关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具体要求,确保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充分运用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职权的同时,严格恪守职能边界,不脱离检察职能,不超越检察职权。坚持重大改革事项探索要向最高检报批,向省委和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推进检察改革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江西检察改革同党中央,同最高检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在法治实施和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决定》要求,紧紧围绕法治领域改革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突出法律监督主线,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围绕促进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聚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强化执行活动监督、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等巩固深化“四大检察”基本格局。围绕推动健全执法司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体制机制,持续深化落实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交流会商等机制,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围绕参与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强化典型案例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坚持回归高质效办案这一本职本源。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自身履职办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紧紧围绕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凝心聚力,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司法。要构建并落实高质效办案的标准体系,以“三个善于”引领法律监督,一体落实实体、程序、效果要求,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健全完善高质效办案的保障机制,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牵引,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相适、权责统一,权力行使与制约监督对应,追责惩戒和履职保护并重。优化完善高质效办案的路径方法,通过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监督、做实反向审视、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等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通过完善业务评价规则体系、强化宏观层面业务运行态势分析和微观层面个案监管,做实检察业务管理、精准指导,引导检察官把精力放在办好案、提质效上来。
三、改革没有完成时,必须牢牢把握改革实践导向
《决定》指出,改革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实践在不断发展,检察改革必须因应形势任务的新发展新变化,在持续深化、不断完善中向前推进,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注重增强问题意识。推进改革的过程就是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中,面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还不到位、法律监督虚化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等现实难题,必须不为利益固化藩篱所阻,不受思想观念障碍所惑,狠抓落实、务求突破,坚决将改革进行到底。要与转型期的风险赛跑、与解决问题的时间窗口赛跑,盯紧难啃的硬骨头靶向用力,运用改革的方法研究解决思路、方法和举措,打出破除惯性、优化路径、健全机制等多措并举的“组合拳”,以重点攻坚促全面突破,不断为改革发展添动力、增活力。
注重厚植为民情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是改革含金量的集中体现,是检察改革不变的价值取向。伴随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要求、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许不断提高,必须始终以人民群众的感受为第一感受,以人民群众的评价为第一评价深化检察改革,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那杆“秤”同频共振。江西检察机关围绕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强化检察履职,着眼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紧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小事”“小案”,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支持起诉、信访法治化等职能手段,深化运用“案-访比”质效分析管理制度,努力做实可感受能体验的检察为民。
注重系统把握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法治领域改革任务也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必须紧扣工作重点、关键举措,强化系统集成、整体推进,提升改革成效。要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举措,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全面锻造过硬检察队伍。要把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改革、检察改革任务贯通起来,总结运用好实践经验,协调推进落实。要制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合理安排先后顺序和节奏时机,建立清单化、闭环式落实机制,防止改革举措踏虚走样。
[责 编: 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