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坚持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原则方向不动摇,明晰权责边界,完善监管模式,提升审判质效,以更实举措确保改革部署在人民法院落地见效。

司法责任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原则方向不动摇,明晰权责边界,完善监管模式,提升审判质效,以更实举措确保改革部署在人民法院落地见效。

要进一步细化“权”和“责”。从“落实”到“全面落实”“全面准确落实”,再到“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内涵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科学划定权力边界和各类主体职责,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绕不过去的前提和难点。要聚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核心要求,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员管理模式,严格落实法官和合议庭对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夯实案件质量基础。要健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在推动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院庭长牵引、导向作用,强调院庭长要依法对案件的审理裁判进行审核把关,引领审判理念更新,带动一系列加快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举措系统推进、落地生根。要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制度先行,完善合议庭、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责任机制,健全司法责任甄别、追究和惩戒制度,切实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压实司法审判各环节各方面责任,做深做实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和完善。

要进一步完善“监”和“管”。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权力规范运行,实现放权和监督有机统一,一体推进对“案”的管理和对“人”的监督。进一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尊重审判权力的运行规律,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厘清案件承办人的办案责任以及院庭长的监管责任,推动审判管理不断升级。要发挥好审判委员会和法官专业会议功能,把监督指导的责任和压力向前端传导、压实,通过个案审理和类案治理,全面考量相关衍生纠纷和裁判可执行性问题,强化司法审判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避免机械司法、程序空转。要建立上下一体衔接机制,落实落细上级法院监督指导责任,以发回、改判、再审、长期信访四类案件为抓手,常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强化条线业务指导,统一裁判标准,凝聚办案共识。要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融合审判管理、审务督察、纪检监察等职能,综合运用党校培训、技能比武、责任追究、平时考核等手段,形成审判管理与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相互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以一体化、精细化、闭环式管理实现审判权和管理权、监督权有机融合。

要进一步提升“质”和“效”。案件质量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正的第一标准,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命线。要牢固树立大审判理念,以审判管理条线数据研判会商为抓手,通过会商、通报、分析、督办等机制,找准影响审判质效的弱势与短板,强化对个性问题的精准甄别和共性问题的及时预警,凝聚合力攻坚破难。要以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指标的提升为切入点,树牢“如我在诉”的意识,健全全员质效动态考核机制,引导法官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持续降低“案-件比”,防止“一案结多案生”。要深入推进“当事人一件事”改革,以提高效率、减轻讼累、避免程序空转、减少衍生案件、节约司法资源为导向,立足当事人解纷需求这“一件事”,集成各项程序和环节,形成源头预防冲突,诉前非诉讼途径化解,诉中“立审执破”一体化衔接,诉后答疑明理、法治教育的紧密链条,推动调立审执程序效能全面发挥,群众满意度评价全面提升。要健全判后释明机制,对裁判文书进行全方位、多角度、个性化释明,在释放司法善意中争取理解与信任,以最小成本定分止争。要坚定不移持续深化司法公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做到案件流程主动告知、案卷材料同步查询、司法活动实时评判,切实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坚持小案释大义,以微信、微博、抖音等融媒体宣传矩阵,持续发布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彰显温度、情怀和力量,不断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

(作者系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