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历经七十余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中国经历了从初创到逐步完善、再到全面深化的历程。
改革推动宪法权威逐步树立。宪法文本是宪法权威的现实载体和首要条件。改革成果上升为宪法规范并不断完善宪法文本。奠基于宪法文本的合宪性审查,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具体制度。合宪性审查工作确保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在内的规范性文件与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相一致,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具有仪式性的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增强了公职人员的宪法信仰。具有纪念性的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强化了广大公民的宪法认同。宪法文本的完善以及一系列宪法实施的具体制度不断激活社会公众对宪法的共同情感,增强宪法认同、培养宪法思维、坚定宪法信仰和维护宪法权威。
改革促使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重视立法质量,不断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法律体系的全面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完善立法法,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制度,不断弥合区域内不同地区法治发展的差异与分歧。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以纪法贯通为切入点推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未来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的建立将极大提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和可及性,为公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这些不仅提升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也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革引领法治政府稳步前行。政务服务改革,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弥合了信息断层和打破信息壁垒,推进了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让民众办事更加便捷与高效。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通过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提高了执法的公正性。修订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好行政系统自我监督和纠错的功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适应时代需求,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法治政府数字化,让数字技术赋能行政管理与服务。这些改革举措推动共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法治政府。
改革助力司法公正持续提升。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让执行权回归执行员,使法官专司审判权的行使。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审理案件以提高审判质量以及执行权的独立提高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效率。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办案行为、防止刑事错案和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正确人权观,适应现代司法趋势,减少歧视,平等关怀,保障人权和尊重人权。国家赔偿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救济渠道,在彰显人文关怀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强化了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未来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将弱化“标签作用”的负面影响,减少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性障碍,实现犯罪治理科学化。
改革促进法治社会蓬勃发展。2014年,党中央首次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概念,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随后,司法部发布《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着手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数字社会建设过程中,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为主要目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正朝着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前进,包括法治讲座、法治知识竞赛、法律援助活动在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立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长远发展的目标,为未成年人权益提供全面有力的法治保护。
改革引导法治文化逐渐养成。法律不应仅仅铭刻在大理石或铜表上,还要能够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通过法治教育,公民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日益加深,法治素养逐渐提升。作为公民积极的守法精神,公民法治能力与公民理性、政府法治能力相向而行,推动公民应有权利和法定权利不断向实有权利转化。规则意识是法治文化的内核和锻造基础。于法有据的改革,培养了公民的规则意识,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规则,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崇尚法治、尊重规则的法治文化正在不断凝聚共识与智慧,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每一次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都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深切关怀和不懈追求。全面依法治国这一伟大创举,不仅体现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接力探索、不懈努力的结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正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共同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责 编: 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