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长永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全国共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89个。考虑到2021年年底以前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增减情况,估计目前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已超过290个,每年招生人数应在2万以上。这么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怎么培养?这是法学教育界和法律实务界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
根据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修订、通过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备案认可的2017年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根据其本科阶段是否为法学专业进行分类培养,对法律(法学)研究生与法律(非法学)研究生分别适用两种不同的培养方案。这两类研究生虽然在培养目标上均属于“应用型”,因而有别于“学术型”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但在具体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等方面,特别是课程设置方面,有一定的区别。例如,在法律(非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要求开设不低于32学分的必修课,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10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其中刑法学、民法学各占4个学分,且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各占2个学分)分别开课;而在法律(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只要求开设不低于18个学分的必修课,其中法学专业课只有“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三门课程,而且无论是刑事法还是民事法,其实体法与程序法均合并为一门课程,每门课程4个学分。这样的课程设置反映了方案制定者的如下意图:对法律(法学)研究生的培养,不仅要帮助他们“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而且要使其“能综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具有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及从事有关行政执法、立法等法律实务的能力”。问题在于:如何将上述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培养意图落到实处?特别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起开课的要求,对各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毕竟绝大多数法学教师已经习惯于分二级学科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据我们所知,除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少数高校能够通过双师同堂或者多师同堂(包括来自实务部门的教师)的方式解决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教学的难题以外,多数高校只能采取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师“接力”的方式组织教学。
为了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位办于2018年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了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法律专业学位学科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是由第四届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完成的,并由学位办收入其编辑、出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一书中,其中“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的课程指南由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时延安等四人撰写。该课程指南的主要内容分为课程概述、先修课程、课程目标、适用对象、授课方式、课程内容、考核要求七个部分,为各培养单位根据2017年版指导性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提供了重要的指导。然而,在没有参考教材的情况下,对法律(法学)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仍将难以解决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割、一体化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不足的问题。
有鉴于此,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组织安排下,我们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和研究生培养经验,合作编写了《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和实务》。在编写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和2017年版法律(法学)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并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立足中国国情,即立足于中国的根本制度、法律制度、司法改革等现实条件,用中国理论、中国话语阐释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用典型案例和实证数据验证中国的理论与制度,以帮助学生准确理解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中的主要问题。对域外的相关理论、立法和判例,我们在适当地方作了简要的介绍和评论,以开拓学生的视野,但在解读和阐述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时注重凸显中国特色,而不是生搬硬套、削足适履。
第二,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并重。法律(法学)研究生首先是研究生,研究生的学习特点是“在研究中学习”,因此法律(法学)研究生的“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课程,既要注意与法学本科相关课程(如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知识内容的衔接,又要在基本理论方面体现一定的“研究”色彩,以提高研究生的理论素养;该课程还需结合典型案例和司法实践情况,重点加强对研究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为此,我们根据最新研究成果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度阐释,在个别场合甚至对通说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同时,援引了大量的典型案例(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实证数据,对司法实践和刑事司法改革的最新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展示与分析,引导学生把原理与实务有机结合起来。各章还以“知识拓展”的形式(扫相应二维码可见)提供了大量的延伸阅读材料,以进一步强化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训练。
第三,贯穿“刑事一体化”思维。我们认为,法律(法学)研究生“综合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在刑事法律方面最重要的表现就是“刑事一体化”的思维能力,培养这种能力可以说是本门课程的核心教学目标。因此,本教材基于处理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执行等各阶段所需要的实体法、程序法和证据法规范,从章节结构安排到具体内容撰写,都力争打破法学二级学科壁垒,充分贯彻“刑事一体化”思维,真正按照培养“高层次的职业型、应用型法治人才”目标的要求阐述原理、分析实务。即使是每章后面开列的参考文献和思考练习题,也尽可能体现“刑事一体化”的思路。
希望本书能够成为法律(法学)研究生及其任课教师的一本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应用价值的教学素材,同时也能够作为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法学教师的参考用书。
(文章为作者在《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和实务》一书中的前言节选)
[责 编: 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