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们两人有多大的分歧,但你们都爱女儿,都是为了女儿好,这一点应该是你们的共同心愿,所以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你们可以考虑共同抚养小孩。”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庭审中,办案法官耐心地劝说着当事人。“法官,我们认真考虑过了,你提出共同抚养小孩的办法是最理想的方案,我们双方都不再争小孩抚养权了,我们要为小孩提供最好的成长环境,我们同意调解离婚,并共同抚养小孩。”近日,遂川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好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刘某与被告高某当场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并协商确定由双方共同抚养婚生女儿,这起争执已久的“争孩子大战”最终在“共同抚养”的模式下实现了软着陆。
原告刘某与被告高某因感情破裂第二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两人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婚生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一直争执不下,都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办案法官通过多次调解,双方均不同意放弃女儿抚养权。在双方均不肯让步的情况下,法官建议双方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目标出发,由双方共同抚养女儿。原、被告经认真考虑后接受法官的建议,同意调解离婚,并由双方共同抚养婚生女儿。
另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邓某与被告张某同样对于婚生儿子的抚养权争得不可开交,甚至上演“抢人大战”。邓某与张某因感情破裂,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双方对于共同生育的儿子抚养权问题丝毫不让,男方邓某还将小孩送至外地就读幼儿园,导致女方张某一年多无法与儿子相见。庭审中商量小孩抚养权、探视权时,女方张某一度情绪崩溃,强烈要求与儿子见面。办案法官遂引导邓某应正确处理小孩探视的问题,应积极配合张某合法的探视。邓某遂先通过微信视频,让小孩与张某进行了短暂的聊天。
随后,法官劝说双方应充分建立信任关系,以确保双方离婚后,小孩同样能够感受到完整的父爱、母爱,不让任何一方在孩子的健康成长中缺席。经过法官的多番耐心调解和双方的多次协商,双方最终同意了法官提出的共同抚养小孩的方案,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
以上两个案件的审理,是解决小孩抚养权纠纷案件的有益探索,在双方争夺小孩抚养权的情况下,“共同抚养”小孩有效化解了双方的冲突,为小孩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双方的共同目标绘制出“同心圆”,给出小孩抚养权争议“最优解”。
近年来,遂川法院持续改革创新家事审判模式,重点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审理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探视权纠纷等家事案件中,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发放未成年人关爱提示书、家庭教育令、人身保护令、心理疏导等多项措施,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责 编: 刘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