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作用,不仅是要定纷止争,更要让当事人从内心里接纳裁判结果,心态平和地迈向新生活,开始新生活。近日,德兴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和平分手。

基本案情:

原告蔡某与被告汪某于2019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在婚前未有充分了解,在共同生活期间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家庭矛盾日益增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23年5月,原告蔡某曾向德兴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与被告离婚。本着挽回婚姻的原则,德兴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一年后,因夫妻感情未得到有效恢复,原告再次向德兴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调解

德兴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本次已是原告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且夫妻感情未得到有效恢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原计划开庭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但是在庭审现场,被告汪某表示对原告蔡某仍有很深的感情,表示有决心和信心能够挽回与原告的感情,再三恳请法院再给予其两个月的和好期,申请延期处理本案。承办法官本着维护婚姻的原则,在充分询问原告的意愿后,准予两个月后再处理本案,并苦口婆心地叮嘱被告,既然真心想挽留婚姻,和好期内一定要付出实实在在的努力,用真心和诚心感动原告。在此期间,德兴法院也电话询问原被告近期的感情进展情况。在得知双方感情未得到实质性恢复后,为避免案件久悬未决,德兴法院再次安排开庭。在庭审现场,被告仍旧表示心有不甘,毕竟结婚五年来,原告一直未参加工作,自己为家庭付出了很多,况且婚前自己还支付了彩礼,如若真要离婚,要求原告返还部分。原告也满心委屈的诉说着,这彩礼钱,其中一大部分也是用在购买车子及偿还车贷上了,况且结婚五年,除了这彩礼,被告并未向其支付生活费用,其余的钱已经用在家庭生活上了,没有多余的存款。承办法官耐心地倾听原被告的诉求,并从法、理、情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不断地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原被告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即案涉小轿车,车辆归原告所有,原告当场履行了车辆补偿款给被告。至此,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今后,德兴法院将持续发力,把调解工作融入到案件办理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