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召开审判执行案件“双向列席”商讨会,由该院执行法官邀请作出一审判决的刑事庭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就一起涉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的案款处理问题进行联合商讨。
李某某为该院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同时也是一起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法院为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执行到位 6万余元,合议庭对于该6万余元应全数冲抵李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的执行款还是应部分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存在争议,会上经与作出一审判决的刑事庭法官沟通,了解到李某某仍在监狱服刑,已离异且有一子由年迈的奶奶照顾,生活困难。经过充分商讨,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李某某每位家属每月留出660元生活费,其余执行款冲抵该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的执行款。
据悉,为进一步强化审执衔接,遂川县法院制定出台了《审判执行案件“双向列席”制度》,在全省率先探索构建审判案件判前商讨和执行案件协同化解的审判执行案件“双向列席”机制。《制度》规定,对于疑难复杂、具有执行内容且需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具体案情的,审判部门应邀请执行法官列席会议,由执行法官就下一步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对拟判决结果发表意见。执行部门在办理疑难复杂、执行存在较大困难或争议的案件时,邀请作出一审判决的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列席案件讨论会议或专业法官会议,由审判法官介绍审判阶段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并对执行提出意见建议。该项机制为审判与执行部门搭建了一座沟通协商的平台,有力推动了审判执行良性互动、一体统筹,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
[责 编: 鲁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