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爱好者,私下相约切磋武艺,在比试过程中不慎受伤,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起案例。

某日,康某了解到涂某某会些功夫,遂请教切磋,涂某某表示同意。双方比试后,康某意犹未尽,再次提出切磋,得到涂某某同意后,双方再次比试。比试过程中,涂某某的手肘磕碰到康某的肋骨处,造成康某肋骨骨折。康某认为其损害后果应由涂某某全部承担,双方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这种比武切磋活动对抗激烈,攻击性较强,风险性较高,受伤的可能性较高,不属于日常活动中鼓励的文体活动。双方切磋过程中,二人倒地时涂某某手肘磕碰到康某肋骨处是其本能反应,并非故意,且康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切磋过程中,涂某某存在故意伤害康某的行为。对于涂某某提出自甘风险原则的抗辩,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比武切磋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不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对康某的损害后果,双方均无过错,鉴于康某受伤骨折确系双方切磋过程中发生,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康某的损失应由双方各自分担50%。康某不服提起上诉,鹰潭中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术已经成为一项体育竞技项目,规则下的体育竞技是不受法律干预的。如果确实需要切磋,应当去参加合法合规、场馆和设施等符合标准的竞技比赛。基于双方竞技者参加比赛的目的正当性,即使竞技者在比赛过程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时,也无需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自甘风险”原则,该原则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助于促进全民理性、积极地参加文体活动,提高活动效率和质量,但是不鼓励参与具有相当危险性的项目,在参与活动时都应当审慎地注意他人和自己的身体甚至生命安危,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