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强则国强,种子作为农业的“芯片”,关乎中国人饭碗能否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关键问题,随着种业的不断发展,行业间的纠纷日益增多,覆盖面广、牵扯利益众多,为将矛盾就地化解,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该院“种业振兴”法官服务站因势利导,逐步走出一条“调解在前、诉讼断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解纷机制新路子,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法理交融“治已病”
“今后遇事切勿冲动,要多沟通,和平解决问题。”在化解一起涉种纠纷后,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对被告说道。
据悉,原、被告皆为本地制种户,二人育种水田相邻,被告为避免原告种植水稻对其育种产生影响,在未征得原告方同意的情况下割去原告育种水田中的父本禾苗,至原告育种禾苗母本无法授粉。原告发现之后立即报警处理,并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法院诉讼。
(受损禾苗)
承办法官理清案情后,立即组织双方诉前调解,根据已有证据向双方分析利弊,对被告进行法律条文的讲解,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确有不妥,愿意接受调解,并当场向原告支付了4000元赔偿款,矛盾就此化解。
“群众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种业振兴”法官服务站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紧盯涉种矛盾纠纷症结,着眼制种农户及企业的切身利益,通过诉前调最大限度减少涉种纠纷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做到“能调尽调”“应调尽调”。同时以调解为切入口做好案后普法宣传,围绕种子法、专利法等与制种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法治宣传和答疑,2023年以来,服务站已成功化解涉种纠纷22起,提供涉种法律咨询70余次,帮助解决法律问题10余项。
能动履职“治未病”
“感谢两位法官,想不到我的案子还在诉前调解阶段,你们都愿意不远千里来帮忙调解,真的太敬业了!”
今年7月,为将一起纠纷化解在未然状态,服务站法官主动奔赴外省来到湖南某制种公司组织现场调解。
原来,制种户李某与湖南某制种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约定李某负责种植,公司对其制种的杂交水稻种子进行收购。李某将收获的种子交于制种公司后,检测为种子重量合格,但发芽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芽率80%标准,制种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跨省调解)
调解现场,服务站法官现场首先了解了制种公司去年同期制种等情况,后在交谈中发现该型号水稻种子经制种所得种子普遍出现了发芽率不合格的问题,初步怀疑是因当年气候多变,导致水稻生长受限。
“气候原因导致种子发芽率不达标属于不可抗力因素,相信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况且你们双方今后依旧有合作的可能。”找到矛盾焦点后,服务站法官本着友好共处的原则通过摆事实、说道理、讲人情等方式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在经过一番深度交流后,制种公司表示愿意按照种植水稻的亩数对制种户李某进行一定比例的赔付,后期也会保持合作,双方矛盾在法官的努力下顺利化解。
“涉种纠纷一旦发生少则牵涉几人,多则牵涉几十人、上百亩农田,其中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就需要法院提前介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用法治护航种业的发展。”服务站法官介绍道。
一直以来,“种业振兴”法官服务站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服务站前端延伸作用,加强涉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实现矛盾的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主动作为,对接区信访局、种业协会等单位做好涉众涉种矛盾纠纷化解,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
联合调解固成效
“你好,是某村委会吗?你村村民制种户王某与某公司产生纠纷,双方对峙激烈,希望村委会能出面和法院一起调解。”法官服务站法官在查阅完一起涉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拨通了村委会电话,决定联合村委会力量共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原来,被告在原告公司购买了一批种子,并约定种子品种、数量等条款,由于产量不高,被告怀疑是原告公司提供的种子质量不合格。原告公司则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双方争执不下,多次协商不欢而散。
“大家都各让一步,买卖并不是只做一次,况且聚在这里就是要找个让大家都满意的方案,要相信法官能公平公正解决问题。”调解现场,村委会干部一方面帮助平复当事人情绪,另一方面协助法官引导双方客观还原事实,找到纠纷根源分析利弊,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统一解决问题的共识。在村委会的联合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又一起纠纷顺利化解。
(联合调解现场)
为汇聚调解合力,“种业振兴”法官服务站主动加强与税收、市监、农业等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协助组建种业产业联盟,推动形成种业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与农业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单位联手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2023年以来服务站通过联合区农业部门、种业协会及基层组织,成功调处涉种劳务合同纠纷、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等共计18件,诉前化解率达83%。
下一步,湘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落实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积极发展和践行“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做实做优诉源治理工作,整合各类资源将矛盾化解在最前端,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种业行业发展兴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和安全感。
[撰 稿: 黄运红 张思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