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又能起到看家护院的作用,然而有不法分子竟做起盗狗牟利的勾当,以此牟取不义之财。下面来看看余江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
2024年6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驾驶一辆摩托车并携带飞镖型针管窜至锦江镇某村,趁夜深人静之时,使用飞镖型针管先后射杀被害人熊某某等4人家中饲养的土狗,其中,熊某水及熊某祥家的土狗因受伤逃跑或被被害人发现,未被带走。经鉴定,四名被害人家被射杀的土狗价值共计人民币二千零二十七元。2024年6月4日7时许,被告人黄某某被村民发现并抓获,后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责令被告人黄某某退赔被害人熊某某等4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千零二十七元。
动物作为人类的朋友,我们人应当与之友好相处,保护动物也是保护人类本身。在生活中,大家要看护好自己的爱犬,警惕陌生车辆和人员,一旦发现被盗请及时报警,并留存好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 编: 刘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