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水城”——睢县,是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自秦置襄邑,宋改拱州,元称睢州,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睢县北湖湖面阔达4500多亩,是东起微山湖、西到西安,沿陇海铁路两侧最大的内陆淡水湖泊,这里留下了大文豪苏东坡等文人墨客的足迹,传为千古佳话。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位于睢县中心风景区北湖的北岸,今年以来,该院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在立案、调解、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细化为民服务措施并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诉源治理: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2022年7月6日河堤法庭干警与白楼乡党委政府就基层矛盾化解座谈交流
“聂法官,俺乡里面又发生几起土地纠纷,现在村里、乡里都解决不下来,你们法庭能不能来俺这一趟啊,帮我们分析分析,下一步咋弄啊?”8月2日一大早,睢县白楼乡政府工作人员给河堤法庭聂松法官打来了电话。
接到电话后,聂松将情况汇报给了审委会专职委员杨艳华,两人将手头的工作安排妥当,驱车来到白楼乡政府。白楼乡乡长周振山向杨艳华和聂松一一介绍了纠纷详情,杨艳华、聂松从多年办案经验的角度,对四起纠纷逐一分析,详细讲解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对如何化解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以往我们都是根据‘土经验’、老办法处理这类纠纷,听了你们的分析,开阔了我们的化解思路,有助于多角度的开展化解工作”。白楼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河堤法庭提出的工作建议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农村涉土地纠纷(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相邻关系等)的当事人矛盾争议大,案件审、调、执难度大,平均审理天数长,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双方服判息诉率低,极易引发涉诉信访,甚至存在“民转刑”风险。据统计,近年来河堤法庭涉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平均审理时间长达百天,2019年-2021年该类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12.4天,平均执行天数78.1天。
今年以来,睢县法院河堤法庭不断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方法,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依托辖区各乡镇网格员矛盾排查及工作交流群等平台,打造“网格化+”诉源治理模式,将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土管所、司法所、妇联,以及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纳入“网格化+”诉源治理体系。
依托“网格化+”诉源治理模式,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河堤法庭干警首先与当事人所在村委及包片网格员联系,对能及时解决的纠纷,指派给相应村委或网格员进行化解,若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化解的,及时转入诉前调解平台化解,并采取线上普法引导和线下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在网格化+群内发布“以案释法”“说事评理”“家和促进”等典型案例,以及“法治指导员”“法治副校长”等普法专题知识深化线上学习培训;对涉土地等难以化解纠纷给予网格员现场指导,大力提升辖区1022名基层网格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使大部分纠纷隐患解决在村里,做到“小事不出村”。
今年上半年,河堤法庭通过“网格化+”模式诉前化解纠纷198件。在运用“网格化+”诉源治理处理农村涉土地纠纷方面,河堤法庭指导网格员排查该类纠纷28件,成功化解26件,最短用时一天,最长用时两个月,平均用时10天左右。
诉前调解:架起群众“连心桥”
2022年3月11日“阳志诉前调解工作室”揭牌
“李老师,你说的中听,俺作为一个小辈,不应该与长辈过分计较,俺叔家已经建起的院墙俺不再要求他拆除,另外俺家沿墙搭建车棚也不会出檐太多,不会影响到俺叔家。”余某对河集法庭诉前调解员李阳志说。
余某与其叔父家的房屋东西相邻,2021年3月,双方因为房屋滴水问题发生过矛盾,经过村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两家地邻滴水共24公分,每家12公分。余某称,协议达成后,其叔父趁其不在家将院墙垒到他家宅基地上,并且阻止余某在院墙处搭建车棚。村委调解无果,余某诉至法庭,要求叔父将院墙拆除,并不得阻碍其搭建车棚。
法庭立案审查时,余某选择同意诉前调解,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平台分派给了河集法庭诉前调解员李阳志。拿到卷宗后,李阳志电话联系了被告并约好时间在法庭开展调解。由于是农村宅基纠纷,且原、被告存在亲属关系,案件一旦进入审判环节,法庭上剑拔弩张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只会让双方的积怨更深。这样的纠纷还是要从根本上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修复亲情关系。李阳志以事实为根据,以情理为依托,耐心细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一解决双方提出的问题,最终消除了双方的隔阂,修复了亲情的裂痕,余某撤回了起诉。
李阳志自2021年9月份被聘为河集法庭诉前调解员以来,处理的都是这样家长里短的乡村纠纷。2022年3月,为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三零”创建,睢县人民法院河集法庭成立了“阳志诉前调解工作室”,成为该院第一个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室。2022年上半年,河集法庭诉调平台接收案件167件,成功化解137件,调解率达82%,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初始,且无一矛盾激化,无一发生信访,无一再向法庭提起诉讼,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河集法庭在工作中将诉前调解作为多元解纷中的重要环节,强化基层治理和源头预防的重要阵地。对符合诉前调解的纠纷当事人,积极引导其接受诉前调解,同时不断加强对诉前调解程序便捷、高效、免收诉讼费等特点的宣传,增强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的正确认识、激发选择诉前调解的自觉性。通过诉前调解使大量矛盾纠纷快速有效地平息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花钱、少跑路。
诉前保全:为诉讼服务提质增效
睢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财产保全网络查控窗口
“这么快就把被告的车查封了,法院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不用担心打赢官司后拿不到钱了。”申请人袁某兴奋地说道。
刘某因投资需要向袁某借款13万元,承诺到期偿还,但未按约还款。袁某因治病急需用钱多次向刘某催要,刘某仅偿还了2.5万元,对剩余的借款一再推脱。袁某索要无果将刘某诉至法院。今年5月9日,袁某来到睢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的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袁某讲解诉前财产保全相关规定,了解到诉前财产保全那么多的“好处”,袁某当即提出保全申请。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刘某名下有一辆丰田轿车,工作人员立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封了该车辆,并通知了刘某本人。在送达手续的同时对其释法说理,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得知自己的车辆被查封,刘某当即与袁某联系,5月12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偿还了剩余的全部借款。
“真没想到现在打官司没几天就拿到钱了,县法院的办案效率太高了,这么快解了我的燃眉之急。”拿到钱款后的袁某激动地说道。
为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从源头上为调解、审判、执行工作铺好路、搭好桥,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睢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足优化诉讼服务“小窗口”,全力推动诉前保全工作深度开展,不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截至今年7月底,睢县人民法院新收财产保全案件654件,其中保全完毕203件,占31%,保全平均用时2.36天,各项指标位列全市第一名。在保全完毕的案件中,当事人诉前当即履行4件,诉中自动履行20件,诉中调解成功123件,判决后自动履行56件。
当庭履行:法庭审执融合减轻群众诉累
河集法庭法官向当事人讲解不履行调解协议法律后果
“没想到案件都已经调解结案了,法官还主动关心履行情况,我已收到5000元租赁款了,感谢法庭帮我讨回了长达7年的租赁款!”。
2015年3月王某在承包工地期间租用了赵某的吊篮,租金合计13400元,王某出具了欠条,双方约定好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在偿还了5000元后,对剩余的8400元王某拒不支付,无奈之下,赵某将王某诉至法庭。
该案到了河集法庭法官李飞手中,他通过电话联系到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李飞的耐心解释与沟通,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于2022年8月8日之前向赵某支付租金5000元。眼看协议约定的给付期限就要到了,李飞法官主动联系赵某,询问王某有无给付,当得知王某仍没有还款的意向,李飞立即联系到王某,向其讲解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王某提前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睢县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巩固审执一体化改革成果,明确调解结案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由基层法庭自审自执。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小,便于执行,由法庭自行执行更能树立法庭权威;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以及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由法庭执行,更有利于法庭融入当地基层治理和“三零创建”工作格局,可有效的避免判项不明,无法执行现象的发生,同时反向监督也促使法庭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诉前化解工作。在明确了案件类型的基础上,科学设置自审自执工作模式:下辖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派驻1名执行人员和1名法警。通过实行法庭部分民事案件自审自执,促进了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有效衔接,实现了资源整合。同时,法庭在审判过程中积极从有利于案件执行角度依法调解,提高了调解的自动履行率,同时也确保了判项的可执行性,促进审判、执行有机对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法庭自审自执的示范引领,进一步推动了全院审执协调工作水平,广大干警审执协调运行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自实施部分民事案件由法庭自审自执工作模式以来,截至7月底,首次执行案件收案较去年同期下降10.84%。尤其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进入诉讼及形成信访案件的比例明显下降,审判执行整体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睢县法院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每个部门扎扎实实落实好每一项司法为民的“小”举措,让人民群众在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感受到便捷高效、公平正义,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今年1至7月份,该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全省基层法院第三。
(通讯员 袁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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