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推动人民法庭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动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助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生态、生产环境。

  《指导意见》共11条,阐明了全省人民法庭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以下简称“共同缔造”)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及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指明了“共同缔造”的路径和措施,并明确了“共同缔造”的组织及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人民法庭要服务决策共谋,以人民法庭法治讲堂、法治夜校为载体,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提出司法建议,当好党委政府、基层自治组织科学决策的“法治参谋”;要服务发展共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对接基层群众司法需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服务平安建设,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体系,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前端治理路径;要服务乡村文明,选取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要服务司法新需求,推进“庭、室、站、点”四位一体诉讼服务网络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在“共同缔造”的组织及保障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将“共同缔造”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总体规划,与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争取将对口联系村(社区)纳入试点,为“共同缔造”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法治保障。(记者  蔡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