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检察履职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2月27日,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对“7.06”、“7.13”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由被告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这两起案件是青海省首例涉案价值大、作案人数多、涉案野牦牛牛犊数量多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涉案的8名被告人先后多次在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猎捕、买卖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牦牛牛犊20头,涉案价值最高达600万元;8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极大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也严重影响了涉案野生动物所属区域的野生物种生态安全。

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助推野牦牛司法公益保护专项活动走深走实,三江源地区检察院“7.06”、“7.13”办案团队以能动履职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诉前介入审查,准确认定猎捕买卖数量;首次引入专家评估野生动物生态损害意见,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证据支撑;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对8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下一步,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检察之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检察职能,用足用好检察智慧,以刑事打击、生态损害赔偿、巡回检察、专项活动等方式,助力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以“国之大者”的胸怀,助推青海省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高质量开展,努力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