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宣恩县人民法院推进“诉前调解+N”工作机制,以诉前调解为切入点,综合运用调解程序、鉴定程序、仲裁程序、民事特别程序、民事诉讼程序等,为多元解纷、精细审理加速,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处理的“最优解”。

一、诉前“调解+鉴定”
  在杨某诉某财产保险公司、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工作人员首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案件进行分流调解,调解中,为解决当事人在案件事实上的争议,直接在调解中引入了鉴定,通过鉴定解决事实争议后,当事人即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杨某在7个工作日内就领到了赔偿款。
  自2022年5月宣恩法院开始运行“诉前调解+鉴定”工作机制以来,即使诉前调解不成功,通过诉前鉴定,案件的主要事实、争议焦点也基本得到固定,在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对案件进行准确的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提升繁简分流效率。
  二、诉前“调解+支付令”
  在龙某等10名农民工诉湖北某实业有限公司一案中,工会按照协同联动机制,为讨薪的工人们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和检察院提供指导支持。因该案为事实清楚无争议的简单案件,主要是公司对履行时间缺乏保证而无法调解,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对接后建议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适用特别程序办理。不久,宣恩法院接到龙某等人的申请书和支持起诉书,为切实减轻农民工诉累,降低诉讼成本,经当事人同意,法院适用督促程序办理该案。诉调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规劝其承担起支付合理工资报酬的义务,并详细说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表示,愿意按照法律程序配合法院工作。

随后,法院快速为该案出具了支付令,督促公司在1个月内付清农民工工资。至此,一起涉及多名农民工的工资纠纷案件得到了快速妥善解决。
  对于债权债务无实质争议的纠纷,经过多次调解后,为避免久调不决问题,运用特别程序的督促程序,发支付令能够提高办案效率,诉前“调解+支付令”模式,既能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权,避免产生了久调不决问题,也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费用,实质性的回应与化解矛盾。
  三、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在50余户农户诉茶叶收购中间商黎某某一案中,村民多次找到黎某某讨要未支付的茶叶款项,但由于收购商也未支付给黎某某剩余款项,黎某某无钱支付给村民,50户居民便走上了长达3年的“要钱”之路。
  法院接到案件后,一是积极开展诉前调解,通过现场约调、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提供多样调解方案,二是指派了县法律援助中心靠前指导,把老百姓口头诉状转为纸质诉状,一旦调解失败,案件将立即进入诉讼程序。
  最终,在与县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签订了调解协议,共同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当场进行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裁定书,“老百姓的“口头约定”变成了“民事裁定书”,让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长达3年的50户群体性涉农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解纷模式,既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费,也省去了繁琐的诉讼程序,有效降低了百姓的维权成本。
  宣恩法院创新诉前工作机制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宣恩法院将一如既往扎根群众沃土,深植为民情怀,续写公正与效率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