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以各种借口逃避履行义务时,执行法官如何见招拆招?9月15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将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与执行工作紧密结合,法理并用促使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2018年6月,申请执行人夏某向被执行人赵某支付6万元用于购买一台小型汽车。因赵某随后既未交付车辆也未退还购车款,夏某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起诉赵某,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12月依法判决赵某向夏某返还货款及利息合计8.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赵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夏某于今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赵某的银行账户并查封其名下一套房产,同时多次传唤赵某对其进行教育劝诫。面对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赵某不仅没有任何反思,反而借口迭出试图逃避义务。赵某首先声称自己与申请人夏某系合伙关系,涉案款项为投资款而非货款,并以此为由开脱责任,执行法官随即向其阐明法律规定和维权方式,明确告知如有异议可另行起诉,但必须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此后,赵某又表示自己已向申请人夏某偿还大部分执行款,但却无法拿出任何证据佐证。黔驴技穷的赵某最后索性直接“装穷”,声言经济困难无力还款。然而,经执行团队核实,赵某每月都在为其名下房产归还房贷。被执行法官见招拆招后,在名下房产将被依法处置的重压下,赵某终于恢复理性。经执行团队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赵某向夏某先行兑付两万元,剩余款项分期付清,案件获得稳妥解决。
[审 核: 郝鑫]
[责 编: 刘玉良]
[通讯员: 王子迎 甘兆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