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天空飘着细雨,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市区重点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排雷”专项整治统一行动。

“阿姨您好,逆向行驶非常危险,而且为什么不佩戴安全头盔?”一位阿姨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路口,执勤交警立即将其拦下。面对民警的询问,阿姨称头盔在车篮里,但以为一大早路上不会遇到交警,于是心存侥幸便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了。

经系统核查,民警发现阿姨已多次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于是对其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以50元的罚款。随后,民警还对其开展了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耐心讲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阿姨称其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会安全守法出行。

就在这时,一位大伯骑着电动自行车闯了红灯,而且佩戴头盔没有系上安全卡扣。“大伯,头盔戴上后,得把这个扣系上。”执勤交警将其拦停,上前帮大伯系上了卡扣,在对其进行处罚后,还讲解了闯红灯的危害性,叮嘱他务必小心安全驾驶。

3月份以来,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如火如荼地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近一个月,交警大队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26起,其中未佩戴安全头盔达1642起。

同时,交警大队严管严查市区、国省道、农村道路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并依法对无牌电动自行车予以查扣。此外,科学优化勤务模式,加强铁骑巡逻频率,针对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停放较为集中区域,发现无牌电动自行车一律及时处置。据统计,本月全市上路行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数量同比上月明显减少。

今年以来,交警大队全体民警辅警当好主力军、守好主战场、唱好主角戏,除了常态化开展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行动,还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围绕“一盔一带”“一老一小”等主题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以点带面”提升市民安全守法出行意识,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以赴推动兰溪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迈上新阶。

“我们让戏曲演员把交通安全知识融合到戏曲中,让村民在观看演出时把文明出行牢记在心。”3月29日上午,兰溪市交警大队走进兰溪市厚伦方村文化礼堂,借力戏曲文艺下乡演出的契机,联合婺剧演员送上别出心裁的戏曲节目,为广大群众奉献了一场“视觉大餐”,也深入宣传了交通安全知识。民警还在戏台旁搭建交通安全宣传摊位,利用节目演出间隙向在场群众和参演人员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结合农村交通特点和村民生活习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大家面对面讲解交通安全常识。如此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形式,受到广大村民欢迎和点赞。

婺剧演员李女士表示,交通安全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她会唱好每一出戏,把平安出行的理念传入群众心间,号召广大村民共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