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不但严重侵害了个人财产安全,更会扰乱货币流通正常秩序,危害社会阻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近日,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抓获两名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嫌疑人,并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3月28日中午11时许,龙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颜老伯报案,称自己卖东西时收到了百元假币。为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值班民警迅速开展调查。通过调取案发地桥头周村附近的监控视频,民警发现嫌疑人是一名头戴头盔的男子,在街上转悠了一圈后才锁定了颜老伯经营的副食店。根据相关线索,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张某,并于下午4时许在龙山镇某宾馆内将张某及其同伙文某抓获,现场查获25张100元面值的假钞。
经查,张某和文某均有盗窃前科,同是贵州老乡,两人近日从温州方向一路骑乘摩托车到永康务工,途中多次以购买饮料、香烟等低价商品为由,用100元面值假币进行支付,通过找补零钱的方式骗取商家店主手中的真钞,得手后便迅速离开作案现场。
“我们专挑小店下手,买些价格便宜一点的东西换取真币。每人身上只带几张假币,其余都放在车上,怕带多了被人发现。”经查,两人对在丽水市、永康市先后5次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嫌疑人张某、文某因持有、使用假币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8天、罚款500元,假币来源等调查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警方提醒,一旦误收了假币,要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切忌为转嫁损失而再次投入使用;发现假币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报警。
[审 核: 郝鑫]
[责 编: 龚于能]
[通讯员: 项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