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至3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在湖北武汉举办“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律师环境、资源和能源业务交流会”,会议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武汉市律师协会协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建伟、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梅雪峰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塞军主持开幕式。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调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等,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广大律师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积极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法律服务细分领域深耕细作,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智慧和专业力量,彰显律师行业责任和价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建伟致辞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院长高利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碳中和研究院汪劲教授;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大学胡德胜教授分别从各自研究领域作主旨演讲。与会专家和律师围绕环境刑事、民事及行政法律业务,以及能源、资源与“双碳”领域的法律实务展开了深入探讨,就“双碳”法治建设和能源创新中的挑战与机遇进行了交流分享。

武汉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律师协会、武汉市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环境、资源、能源领域律师、专家学者、企业代表近20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