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微腐败”主要是指发生在农村乡镇政府和社区组织层面的腐败,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村级“微腐败”多表现为小而多,但其危害性不可小觑,会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风气,是乡村振兴的重要障碍。长期以来,我们党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村级“微腐败”。
近年来,随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对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治理力度,村级“微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以安徽省天长市纪委监委近三年查处的村级违纪违法案件情况为例,2019年该市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8件,都是微腐案件;2020年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4件,其中22件是微腐案件,2件是治安等涉法案件;2021年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6件,其中10件是微腐案件,6件是治安等涉法案件。
但从媒体报道和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情况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和现象仍时有发生,村级小微权力被滥用、私用,侵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污染了基层社会政治生态。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管措施,加大治理力度,一体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行使,巩固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治理成果。
一是“制度+网络”促进监督规范有效。重视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管理制度建设,要实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清单+积分”,创新监督方式,完善制约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从源头上把农村基层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发动群众通过网络平台、纪检监察App、公众号、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手机平台等通道,监督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行使,使群众监督村级小微权力触手可及、便捷高效,铲除滋生微腐败的土壤,形成“无法腐”的监督效应。
二是“教育+警示”增强纪法红线意识。不断加强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纪法宣传、廉洁教育,利用反腐案例、走进庭审现场等警示震慑力度,开展经常性、常态化反腐教育,反复敲打,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思想氛围,切实增强村干部的敬畏和戒惧意识,筑就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三是“探头+巡察”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织密织牢村级“监督网”,一方面整合村级监督力量,推进农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村级监督信息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监督“三合一”,架设监督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探头”;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巡察监督,盯紧村级小微权力,促使村干部规范用权,从而形成“不敢腐”的行为自觉。
四是“工资+保险”切实提高生活待遇。为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各地要逐年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解决村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通过完善保障、改善物质生活条件,促使他们从主观上“不踩红线”“不想腐”。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开通县(市)纪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线索直通车”,重点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以及持续推进、深化带案下访、提级办理村级违纪案件等措施落地落实,开辟直查通道,切实推动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宣金祥 安徽省天长市纪委监委)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2年5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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